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


 

 


市公消〔2008〕131号


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冬季消防安全

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

  各大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,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,始终保持全省社会面和农村火灾形势持续稳定,根据省消防总队《贵州省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方案》的要求,支队结合实际制定《六盘水市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扎实开展工作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

  六盘水市公安消防支队

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

六盘水市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方案

  为服务民生、促进稳定、保障安全,吸取吸取近期全省各地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,扎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,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,根据省消防总队《贵州省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方案》的要求,支队决定从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,在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,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,特制订本方案。

  一、行动目标

  通过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,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单位、“三合一”场所、高层建筑、地下空间、文物古建筑、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的消防安全,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,关停、取缔一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场所,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,推动地方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,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,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  二、组织领导

  为加强工作的领导,支队成立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。

  组  长:罗文波、张  旭

  副组长:蒋弟明、戴  波

  成  员:龙胜刚、唐明海、陈福刚、唐勋平、曹业春

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,由龙胜刚处长担任主任,成员有陈清智、朱余杰,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,搜集统计报表,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,拟写工作总结,编发工作简报等。

 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督导组

  第一组  组长  蒋弟明

  成员  殷华斌

  (负责督导六枝特区)

  第二组  组长   戴  波

  成员   胡  挺

  (负责督导盘县)

  第三组  组长  龙胜刚

  成员  朱发灿

  (负责督导钟山区、水城县)

  三、行动重点

  (一)人员密集场所: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;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;劳动密集型企业等。

  (二)易燃易爆单位: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、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。

  (三)“三合一”场所:人员住宿与生产、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。

  (四)高层建筑: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(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)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。

  (五)地下空间场所: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、旅馆、出租房、商场、市场、娱乐场所、库房、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。

  (六)文物古建筑:列入国家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)、县(市、区、旗)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。

  (七)50户以上大村寨:户数为50户以上的连片自然村寨。

  四、行动内容

  以打开生命通道、打造畅通工程“双通”为重点,继续全面排查单位(场所)和农村50户以上村寨存在的火灾隐患;普遍检查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;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“错时”检查力度,严防重点时段发生重、特大火灾;开展回头看活动,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复查、验收。具体包括:单位消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;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、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;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;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;建筑之间防火间距、消防通道、建筑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、防火分区设置情况;单位消火栓、逃生门锁安装状况,火灾自动报警、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,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;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;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;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;“三合一”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,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设置,消火栓、自动消防设施运行,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;50户以上大村寨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,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,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,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、可燃材料,使用、储存、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,用火用电等情况。

  五、行动措施

  通过检查,凡未经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,一律依法予以关闭;凡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、堵塞疏散通道,不能够保证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畅通,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一律依法予以处罚;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、不能正常运行,不能立即整改的,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;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,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,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;凡商场、市场内存在“三合一”、“二合一”现象的,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,拆除住宿设施;凡市场内违章占用消防车通道、占用防火间距经营的,必须立即清理;凡违章使用电熨斗、电烙铁、热得快等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电器,私拉乱接电气线路,使用明火做饭、取暖、照明,存放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,必须责令立即整改;凡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、可燃材料,使用、储存、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,用火用电不规范的,必须责令立即整改。

  六、行动步骤

  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:

  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08年12月15日至25日)。各大队要当好参谋,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,结合实际,根据本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成立组织领导机构,召开各类会议,特别要开好县、乡(镇)、村三级会议,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、层层动员,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
  (二)组织实施阶段(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4月20日)。各大队要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61号令)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73号令)、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》为依据,在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同时,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安监、监察、教育、建设、文化、卫生、工商、旅游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,按照各自职责,突出重点时段,突出重点部位,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;要推动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村民委员会对乡镇居民区、城市社区、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。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,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,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。对火灾危险性大、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,要采取果断措施,责令停产停业、停止使用、停止施工。

  (三)总结阶段(2009年4月21日至5月1日)。支队将按照本方案对全市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,表彰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、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单位和个人,对工作不尽职、不用心,本地消防安全停滞不前的,必须反思,并到支队接受诫免谈话或作检查。

  七、工作要求

  (一)依靠政府,周密部署,广泛发动。各大队要高度重视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,及时向各级政府做好汇报,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重新调整界定2009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,确定工作重点,明确工作职责,制定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。

  (二)加强领导,分工协作,确保实效。各大队要成立领导机构,加强本辖区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,严格实行责任制,明确工作任务,加强工作协作、配合,避免相互推诿。同时,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,及时帮助、指导公安派出所解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,提高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,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,确保工作实效。

  (三)突出重点,加强保卫,确保安全。支队和各大队要加强元旦、春节、清明和五一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,采取措施加强对各重大活动场所、会场等重点部位的防控,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,作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,确保各重大节日、活动期间消防安全。

  (四)严格执法,严惩违法,整治隐患。支队和各大队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,要结合各种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,要依法责令整改,并下发法律文书,实施处罚,该拘留的要依法拘留。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,要按照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》(GA653-2006)进行判定。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,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。对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等事关民生的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,单位自身又无力解决的,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。

  (五)加大宣传,营造氛围,提高意识。各大队要结合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61号令)宣传工作的开展,发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专项行动,把握舆论导向,大造宣传声势,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,坚决予以曝光。同时,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,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。

  (六)强化督查,追究责任,狠抓落实。支队和各大队分别成立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督察组,对各县(特区、区),乡(镇、办事处)、村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。对领导不力、执法不严、弄虚作假、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,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。如乡(镇)长、村长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,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,要实行责任倒查,从严从重处理,该拘留的拘留。今后凡被公安厅、厅消防局督查、抽查发现辖区重点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,支队将采取行政、组织措施严肃追究列管大队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。

  各大队须于2008年12月25日、2009年1、2、3月25日、2009年4月30日前将各个阶段和1、2、3月的工作情况和总结通过“数据传输”系统报支队防火处。同时,各大队要认真总结日常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、好经验,通过简报、信息等形式加大宣传、交流力度,确保专项行动轰轰烈烈、扎实有效。

  附件:冬季消防安全“苗岭一号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

  主题词:公安消防   冬季防火   通知

   抄送: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,市公安局。

   六盘水市公安消防支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12月14日印发

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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